**条为了加强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电梯的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应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本规程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 第三条安装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安装监督检验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验;对在用电梯进行一般项目改造和重大维修(以下简称大修)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在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的基础上,另外增加已改造和大修项目的检验,改造和大修项目的检验应视其具体情况,按本规程按安装监督检验或原规程验收检验规定的有关内容和要求进行;当改造项目是提高电梯额定速度、增加额定载荷、增加轿厢重量、改变驱动方式时应按照本规程安装监督检验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验;在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定期检验的内容和要求,每年进行一次检验。因发生自然灾害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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